2023-11-26
□ 张亚光 刘 莹 文/图

图为北京互联网法官为小学生治课。
前言
近年来,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正处于智能化、数字化、智能化快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等待已经成为当今未成年人不可或缺的生活状态。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课题。北京互联网自首次在全国首家互联网青少年法院上市以来,始终坚持司法判决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标准,在每一个案件处理中落实独特优先维护的理念,不断深化和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利益的司法保护工作。

儿科就诊视频私自公布,医院侵犯隐私权
未成年甲某由家属到某医院儿科门诊就诊,由主任医生乙某就诊。未经甲某和监护人许可,医院将甲某拍照剪辑成视频,公开发布以乙某为实名认证主体的短视频平台账号。视频内容涉及A的医疗信息,并配有“问题”、“坏习惯”等文字说明,点赞和评价较多,并包含负面评论。A认为医院和B侵犯了其隐私、肖像和声誉,规定B和医院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和有效的权利保护费用,并要求科技公司作为短视频平台运营商,因未履行平台责任而承担责任。
经审理,B某和某医院未经许可,拍照并在网络短视频平台上公开发布A某人像视频,构成对A某人像权的侵犯。医疗内容包括甲某不愿意为他人知道的医疗流程和症状,有一定的私人秘密,应属于私人信息。乙某和某医院构成对甲某隐私权的侵害。涉案视频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公众对甲某的社会评价下降,构成对甲某名誉权的侵犯。因此,裁定乙某和医院共同承担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和维权有效支出的义务。某科技公司在运营短视频平台时,已履行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不承担责任。
【法官典】
《民法人格权》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隐私维护是指自然人的隐私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他们的私生活是平静的,不愿意为他人知道。一般来说,大多数患者不愿透露自己的医疗流程和症状,医疗相关信息有一定的私人秘密,应属于隐私权的范围。除未经同意公布医疗信息外,民法还列出了各种损害隐私权的行为,包括: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形式侵犯他人的私人生活平静;进入、拍照、窥探他人住房、酒店房间等隐私空间;拍照、窥探、监控、宣布他人的私人活动;拍照、窥探他人身体的私人部位;解决他人的私人信息等。此外,未成年人保险还规定,主流媒体在监督其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声誉、隐私等合法权利。

社交平台诽谤和虐待未成年人,上传者应承担责任
因为和A有爱,为了发泄情绪,B用公布社交平台和手机信息攻击A和A的未成年子女A1、甲某2的基本内容是甲某1、甲某2外貌污辱评估及“甲某2系非婚生子女”等。甲认为乙的上述观点是故意侮辱和诽谤,导致社会评价显著降低,严重侵犯了甲、甲1、甲某2的名誉权,因此要求乙某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经审理认为,B某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词语辱骂甲某和甲某1、甲某2,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甲某2进行造谣诽谤。相关观点足以导致甲某和甲某1、甲某2的社会评价减少,也构成了对甲某和甲某1的评价、侵犯甲某2名誉权。判决被告乙某向甲某、甲某1、甲某2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官典】
民法明确规定民事主体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形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未成年人保险在网络保护专章中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文字、照片、音频、视频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欺凌,如侮辱、诽谤、威胁协会或故意危害形象。在未成年人的声誉中,一方面,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仍处于发展过程中,不成熟,容易受到外部评价的伤害;另一方面,大多数未成年人也是未成年人。他们对信息的识别和选择水平较低,容易被欺骗,并根据片面信息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要注意防止成人危害未成年人,防止“线下线上化”,将普通矛盾升级为网络暴力或网络欺凌。如果网络上有侵犯未成年人名誉权等侵权责任,民法和未成年人保险要求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相应措施,及时制止侵权。网络服务提供商收到通知后,必须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项目采取必要措施,快速将通知传递给相关网络用户;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对损坏的扩张部分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大额充值没有限制,平台有过错
未成年甲某应用其身份证实名注册账号,对某游戏平台进行大额充值,一个月内充值总额为61万元。A的监护人认为,游戏平台没有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促使A充值,其充值行为与年龄、智商明显不匹配,未经监护人许可和认可,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随后,被告某游戏平台要求退还61万元的全部充值款和3万多元的利息。
在审判期间,原告甲在网上出庭解释原因,并确认充值确实由他自己执行。根据对游戏平台运营模式的全面了解,发现涉案游戏有幸属射击,对未成年人很有吸引力。当涉及充值时,甲已经应被告提交真实身份证进行实名验证。被告对合同对方为未成年人有一定程度的理解,缺乏以未发布限制充值的技术措施为抗辩理由的依据。同时,原告账户充值频繁,短期充值金额大,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应该更加关注,但账户实名验证为未成年人,没有审查账户和消费限制,也没有向监护人承认,被告涉及充值行为的关键过失。原告监护人对原告忽视管理,对财产缺乏安全意识,也存在过错。根据规定,被告退还原告充值60.9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请求。
【法官典】
民法规定,未成年人应当代表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许可或者追认执行民事法律行为。在未成年人充值奖励案件中,未成年人对游戏的充值金额较小,与其年龄和智商一致,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如果像本案中的大额充值一样,你必须认为这种行为显著超出了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商。未经法定代理人许可或批准,充值无效。民法明确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撤销或者无效后,侵权人因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退还;不能退还或者不需要退还的,应当给予折扣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多方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这一要求,如果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批准或认可,在司法实践中,在决定退还充值金额时,可以衡量以下相关因素: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实施了合理的对策来识别未成年人身份;未成年人监护人是否严格控制未成年人的注册和充值;未成年人监护人是否对电子支付方式采取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已经收集了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并且有能力识别未成年人的大额充值和奖励行为,并且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则可以确定存在重大过失。
平台有权关闭侵犯未成年人利益的账户
在原告A注册使用被告运营的短视频平台期间,其账户因“涉嫌违反社区公约,涉及过度关注或访问未成年人相关内容”而被永久禁止。A认为他只是喜欢看舞蹈视频,没有太多的访问涉及未成年人,涉及账户访问和大拇指所有视频是正常的行为,视频都来自系统推荐,被告关闭账户和相应的手机设备登录权限不科学,要求解除原告账户对策。被告辩称,原告甲在一些涉及未成年人的视频下发表了许多评论,如言语挑衅和低级兴趣,以及一些色情表情。被告通过技术鉴定发现,原告涉及的账户是涉及“儿童保护重点”的风险客户。经过“儿童保护重点”序列的人工审查,判断原告涉及的账户过于关注或访问未成年人的相关内容。被告根据社区自律公约关闭并没有不当行为。
经审理,甲方在注册会员时与被告签订了服务合同。服务协议规定了违反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在停止提供帮助和永久关闭账户之前,平台有权独立判断并根据情况限制账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甲涉案账户因“过度关注或访问未成年相关内容”违反社区要求受到平台处罚,但账户解封后,甲仍继续在未成年视频下发布大量低兴趣、粗俗的信息,情节恶劣,被告停止帮助,永久关闭账户关闭对策不超过必要的限度。被告采取上述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原告在拆除和更换账户后继续进行非法操作,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净化网络空间环境。被告对涉案账户采取了法律合同。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典】
民法要求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客户注册时,点击允许平台服务协议后,用户与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签订合同,双方都应受到合同的约束。平台可以根据用户协议监督用户行为,劝阻平台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惩罚相关账户。对于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未成年人保险也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发现客户发布、传播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应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存储相关记录,并向网络信息、公安部门报告。随着智能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深入发展,网络环境中侵犯未成年人权利的案件逐渐增多。司法判决需要始终坚持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标准,在每个案件中落实独特、优先维护的理念,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第十九条 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允许或者认可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可以独立执行纯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和智商相匹配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应当代表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撤销或者明确无效后,侵权人因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退还;不能退还或者不需要退还的,应当给予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多方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以调查、侵犯、泄露、宣布等形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隐私空间、私人活动和私人信息,他们的私生活是平静的,不愿意为他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