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权侵权案件中,网络游戏的实质性相似评价

2023-11-12

    网络游戏内容复杂独特,难以归类为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类型。在一定程度上,网络游戏作品属于不同作品因素的集合作品,可能涉及计算机软件系统、文本作品(脚本、介绍、对话)、绘画作品(人物设计、图形创意、部分页面设计等)、音乐创作(配乐、声效)、类电影作品等几种作品方式。在侵权诉讼中,网络游戏版权所有者可以对单独的原因或网络游戏作品的整体权利,对单独的作品元素侵权评价相对明确,但网络游戏作品的整体侵权评价更加复杂,因为大多数时候涉及两个网络游戏并不完全一致,应该进行类似的本质。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在网络游戏侵权案件中,网络游戏版本、网络游戏软件、网络游戏原始元素、非版权表达等都对本质相似的识别有害。     

    一、网游版对相似比较的危害

一些网络游戏经历了近年来从早期开发版本到最新版本的升级和发展。其中,游戏的角色、武器、技能、地图、NPC等将根据玩家的游戏体验逐步改进,甚至网络游戏的原始版本也将被更新版本完全覆盖,也就是说,游戏的原始版本和最新更新版本可以作为独立作品进行维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告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选择的版本与被告在辩护中选择的游戏版本不一致,那么游戏版本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

例如,在上海朗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壮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转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专利权认为,“大型角色扮演网络游戏、原版游戏角色、地图场景、武器、等级设置及其情节等基本元素设计,后续版本一般只在功能总数、bug修复、视听效果等方面对局部元素进行改进和优化,以进一步优化体验效果...从网络游戏运营的现状来看,网络游戏的原版往往被更新版覆盖,不再运营。因此,将原版作为权利游戏进行比较,不符合网络游戏运营的现状,缺乏实际可能性。”

在作权侵权案件中,网络游戏的实质性相似评价

可以看出,根据游戏更新仍然属于游戏所有者的原始效果视角,如果所有者能够验证游戏更新是其开发效果,则更注重选择最新版本的游戏游戏验证。”

可以看出,从游戏更新仍然属于游戏所有者的原始效果的角度来看,如果所有者能够验证游戏更新是其开发效果,他们主要关注选择最新版本的游戏游戏验证。因此,作为原告,可以选择有利于相似比较的更新版本作为验证版本,而被告可以就原告不享有游戏更新版本的作权或更新版本不属于单独版本作为出发点进行辩护。

网络游戏涉及计算机技术的相似比较

网络游戏是由运行游戏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和游戏的独立作品元素组成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权利人在需求中没有确立放弃相关游戏软件部分的权力,一般在进行侵权认定时,会对计算机软件系统游戏的独立作品元素等两部分进行综合检查。其中,对于涉及计算机技术的在线游戏,由于计算机语言可以分为目标程序和源代码,计算机软件开发通常是先编写源代码,然后通过编译程序或翻译程序自动转换为目标程序,源代码只转换为目标程序的唯一方式,然而,目标程序可能来自多语言和相同语言的源代码;以及中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关于“同一计算机语言的源代码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的规定。因此,在产权人能够提供游戏源代码的前提下,一般选择比较被告游戏软件的源代码是否与原告游戏软件的源代码相同或相似。

例如,在智能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和重庆梦胡科技有限公司损害计算机技术的案件中,重庆第五中级人民认为“计算机技术由计算机语言和计算机文档组成。

例如,在智能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和重庆梦胡科技有限公司损害计算机技术的案件中,重庆第五中级人民认为,“计算机技术由计算机语言和计算机文档组成。根据《计算机保护条例》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机文档是指用于描述程序内容、组成、设计、开放、测试结果和可用方法的文本数据和图表。计算机语言可以分为目标程序和源代码..目标程序相同或相似并不意味着其源代码必须相同或相似。因此,当涉及到游戏软件侵权时,应比较被告游戏软件的源代码是否与原告游戏软件的源代码相同或相似。”

这意味着,从原告证据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尽量检查游戏源代码和源代码。如果无法提交,我们可以考虑检查其他元素,如目标程序、计算机文档等。由于上述软件的检查专业性很强,原告也可以公证前两款涉及软件内容的在线游戏。公证的内容一般不限于系统文件的内容、程序界面架构、程序文档和编码。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对上述两个游戏软件的源代码、编码和文档进行评估。如果原告对上述公平性和评估内容进行了类似的基本质证,一般会对被告进行评估,并对单独写作的游戏软件程序承担证明责任,在被告无法证明的情况下,可能会承担无法证明的不利后果。

    三、网络游戏元素的相似比较

除了网络游戏涉及计算机技术的相似比较外,在类似比较中,更复杂的是网络游戏元素的相似比较,尤其是改写游戏侵权的案例。以上重写游戏包括手机游戏版本的原始终端游戏改编、外部大型网络游戏的中国化,或相同人生观系列游戏的更新版本开发。在这种情况下,类似计算机技术的核对主要被游戏元素和游戏作品的整体核对所取代。

一方面,选择本质相似的比较方法来区分网络游戏的类型。例如,对于卡牌游戏,关键是检查游戏元素是否构成有限的表达,即其元素设计是否是卡牌游戏的常规设计或功能设置,如Blizard Entertainment,lnc.(暴雪娱乐有限公司)起诉上海游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权。在消除游戏中,大部分都是对游戏元素中涉及的绘画作品的类似验证,如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杭州快定网络有限公司。在大型角色扮演网络游戏中,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多益网络有限公司存在作权、侵权、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案件,具有涉及作权作品种类繁多的优势。

另一方面,可以用不同的本质相似的比较规范来区分网络游戏原素形成的作品类型。比如对于游戏人物产生的绘画作品,评价本质相似的标准是两个游戏人物的差异水平是否达到了绘画作品规定的基本作品高度,比如北京乐东卓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昆仑乐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计算机技术的所有权案例,北京专利权认为“因为原告认为两个游戏的故事本质上是相似的,因此,首先检查被告游戏中是否有与原告游戏相对应的游戏故事情节,然后检查游戏中游戏角色的面部形象、服装、武器等典型特征是否有共同点,同时检查被告游戏中的相应故事情节是否与原告游戏形象中的原始部分基本相似。根据检查,武器和服装存在明显差异,差异水平已达到绘画作品规定的基本作品高度,因此基本相似。”

在作权侵权案件中,网络游戏的实质性相似评价

但对于游戏材料形成的文本作品,评价基本相似,如上海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壮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转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专利认为“在网络游戏中,背景故事介绍、游戏材料名称、介绍、归属作为一个整体,可用于表明游戏的情节及相关游戏素材在游戏中的作用,可作为文字作品进行保护。壮游公司提倡的上述游戏名称和整体介绍,作为剧情故事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原创性,也可以作为文字作品进行保护。作为剧情故事的一部分,壮游公司提倡的上述游戏名称和整体介绍具有一定的原创性,也可以作为文字作品进行保护。然而,鉴于上述单一材料的表达过于简单,单一材料的相似性需要达到一定的高度,相同或本质相似的游戏材料必须达到一定的总数,才能确定这部分情节故事的表达构成本质相似。”

因此,在网络游戏侵权案件中,产权人不仅可以认为游戏元素产生的文字、艺术和音乐创作的作权维护,还可以认为网络游戏元素形成的所有作品的整体保护。但是,无论上述哪种维护方式,产权人在主张权利维护时,都应根据游戏元素本身所反映的“原创”进行比较,上述验证原素包括但不限于游戏角色(包括角色参数)、游戏道具、角色技能、武器类型、游戏分类NPC、游戏背景、部分游戏页面、怪物、系统和设计等。此外,如果被起诉侵权游戏是一个重写游戏,从被告辩护的角度来看,你可以考虑跳出原告的方式来检查不同的原始作品,选择相似比较的反向改编部分,结合不相似的独立研发部分,并将其作为辩护的突破。

四、非版权表达的类似清除

在网络游戏侵权案件中,基本相似的识别除上述内容外,还将因为游戏涉及原始元素为概念范围、公共信息、一般表达、功能设置和清除和维护,即使侵权游戏和权利保护对象在上述游戏元素检查中高度相似或相同,仍不构成相似的危害评价基本元素。

例如,在雷、赵琪、张晓燕的许多侵权案件中,最高人民认为,“但创意、材料或公共领域的数据、写作方法、必要场景或唯一或有限的表达被排除在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与此同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在NEXON HOLDINGS有限公司、NEXON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万中合力科技有限公司在侵犯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感受到,“以登录主界面为例。。。QQ厅是橙色、绿色和浅蓝色的许多颜色环境,一般不同于原告页面,而且人物的设定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于均为矩形登录窗口,且窗口位于界面下方的中心,法院认为这是一种通用的表达方式,即使原告无权将其视为作权。对于均为矩形登录窗口,且窗口位于界面下方的中心,法院认为这是一种通用的表达方式,即使原告无权将其视为作权。”

非版权表达为被告的网络游戏开辟了一个不侵犯作权辩护的渠道,特别是在卡片网络游戏和规则网络游戏中,可以作为公共领域信息吸收和应用的有力辩护理由。此外,由于大型动画场景、角色情节和对话总数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可以从事实数据的吸收和应用的合法和合法的角度进行辩护。如何确定公共领域的相关信息数据,应由辩方证明,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五、网络游戏总体检查

    随着游戏产业的不断发展,网络游戏在司法实践中的认知维护不断深化。在网络游戏侵权案件中,更注重从游戏整体保护的角度使用基本相似的检查标准。甚至在大型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中,由于网络游戏的整体操作画面是其整体内容的表现形式,部分评价游戏运行动态画面整体形成了《作权法》第三条第(6)项规定的电影作品,即游戏作为电影作品的整体画面得到了作权法的维护。

例如,在上海朗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壮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转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所有权案件中,上海专利权认为,“关于核对内容问题,网络游戏整体图片的核对侧重于其整体,是否构成侵权的判断标准在于是否构成实质性的相似性。网络游戏的连续活动界面改变了场景角度、角色动作等。游戏背景、等级设置、角色技能、武器、怪物、NPC等经典作品是角色扮演网络游戏的基本固定元素,可以决定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相似性。“同时,也有一些网络游戏属于“电影作品”,但网络游戏的整体版权维护,如:广州明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动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壮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哈尔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专利感觉奇迹MU游戏整体图片组成电影作品。

在作权侵权案件中,网络游戏的实质性相似评价
因此,网络游戏侵权的核对内容不同于上述网络游戏独立作品的原始元素。在选择总体验证标准时,验证的核心是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总体”,这意味着被告辩护的核心将发生变化,即与游戏背景、水平设置、角色技能、武器、怪物、NPC等基本构成元素的相似比较,将场景角度、角色动作等内容转换为游戏连续活动界面并不构成本质的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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